· 学校主页· English

【了解图书馆】图书馆管理规定与办法

作者:图书馆  摄影:  来源:青岛创新发展基地  发布时间:2026-01-08  浏览次数:915

图书馆借阅规则

一、校园卡借阅功能开通办法

      校园卡由校园卡管理中心统一办理,全日制本科、硕士和博士研究生的校园卡书刊借阅功能自动开通,其他读者的校园卡书刊借阅功能需本人到图书馆230室办理开通手续。

二、日常图书借阅

      (一)读者须凭本人有效校园卡来馆借阅书刊。

      (二)借阅范围:借阅书库的图书提供外借服务;书库内期刊仅供室内阅览,不外借,可馆内复印。

      (三)借阅册数及期限

读者类型

允许借阅册数

借阅期限

续借次数

续借借期

教工

无上限

90天

3次/本

20天/次

学生

无上限

45天

3次/本

20天/次

      (四)借书时请当面检查,发现有污损、残缺等情况,应立即向图书馆230室工作人员声明并登记,否则在还书时发现以上情况,视为借阅人所为。 

三、图书归还

      读者应按期归还所借图书,还书处设在图书馆一楼北侧预约书柜、二楼南自然科学书库

四、图书续借

      读者在图书到期前10日内方可进行续借,每本图书只能续借3次,每次20天,续借期自期满之日起计算;已经被他人预约的图书不可续借。

      续借方式:在图书馆主页个人信息查询处输入卡号和密码,浏览已借的图书题名列表,点击欲续借图书的续借按钮进行续借。

五、图书催还提醒

      所借图书到期之日前三日,图书馆将通过E-Mail方式和微信推送信息方式向读者发送催还通知,自所借图书逾期之日起,图书馆将通过E-Mail方式和微信推送信息方式向读者每周发送一次催还通知。

     “催还通知仅是图书馆对读者的友情提示,读者有义务按期归还所借图书,以便其他人借阅。为了便于读者及时获取图书馆发送的预约、超期及其他提示信息,请读者在图书馆主页个人信息查询栏目输入卡号和初始密码(初始密码为读者姓名中姓的首字母大写+校园卡号)进入个人信息查询界面,并及时修改读者信息,留下有效的E-Mail地址。

图书丢失、污损、超期管理办法

一、图书丢失

      读者因不慎丢失所借图书,应在到期之日前办理赔书或赔款手续,否则,办理赔偿手续时需同时交纳超期使用费。

     (一)赔书

      读者可购买原版本(书名、作者、出版社和版本相同,印次可不同)或新版本(同一出版社的修订版,书名、作者须相同)图书,到图书馆230办公室办理赔书事宜,并交纳工本费2元。

     (二)赔款

      原版本图书的读者,可到图书馆230办公室按照下列图书赔款数额计算标准交纳赔书款。 图书赔款数额计算标准:

      1.一般图书按原价的4倍赔偿。

      2.工具书、外文图书和馆藏只有两册的图书按原价的6倍赔偿。

      3.馆藏只有一册及多卷(集、册)丢失其中一卷(集、册)的按原价的10倍赔偿。

      4.对于没有定价和1989年以前出版的图书按页数计算原价。中文16开本每页8分,32开本每页4分;外文影印16开本每页1角,32开本每页5分;外文原版图书和彩色画册、图集不论开本大小,每页5元;各种精装本图书另加5元装订费。

      5.办理赔偿手续后,如果在二个月内又找到原丢失图书,可凭赔偿收据来馆办理退款手续,并从赔偿之日起到退款之日止计算超期,按超期的相关规定处理;赔偿收据丢失或超过二个月者不予退款;

      6.期刊丢失时比照图书丢失赔偿办法办理。

二、图书污损

     (一)封皮封底破坏,平装每本1.00元,精装每本5.00元。

     (二)归还的图书如有程度不同的污损、水渍、划道、乱写、书页破裂,但不影响阅读的,按原书价的20%-30%赔偿;对散装和掉页的图书收取装订费,平装每本1.00元,精装每本5.00元。

     (三)若归还的图书存在被撕毁、缺页、开天窗和严重污损等情况,则按《图书丢失赔偿办法》相关条款处理。

三、图书超期

       为保证公共图书资源的公平使用原则,对未能在规定日期之前归还图书的读者,将按以下标准收取超期使用费。

       所借图书自超期之日起,按每天0.1元的标准收取超期使用费,5日内归还的免收超期使用费;超期16日(含)以上的图书,自第16日起,按每天0.2元的标准收取超期使用费;归还日期恰好处于寒暑假期间的图书,可在开学后10内还回;开学后10日内未还回的图书,自开学之日起计算超期,放假之前已经形成超期的,假期累计计算超期天数。

读者咨询服务工作规则

       读者咨询是图书馆针对读者提出的各类问题和意见建议提供解答及反馈的一项服务。图书馆工作人员应为读者在利用图书馆过程中遇到的各类问题提供及时有效的咨询服务,同时受理读者对图书馆的建议和意见并传达给相关部门和人员。

一、咨询服务形式

       1.现场咨询

       图书馆为读者提供面对面的咨询服务。

       服务地点:230办公室。

       服务时间:周一至周五8:00-11:3014:00-17:30(寒暑假及节假日服务时间另行通知)。图书馆工作人员在上班时间均接受读者的电话咨询。

       2.服务热线咨询

       图书馆设立服务热线0532-58281028

       服务时间:周一至周五8:00-11:3014:00-17:30(寒暑假及节假日服务时间另行通知)。图书馆工作人员在上班时间均接受读者的电话咨询。

       3.邮箱咨询

       图书馆设立图书馆专项邮箱hrbeu_qdlib@163.com,通过电子邮件的服务模式,及时答复读者所提出的问题。服务时间:周一至周五8:00-11:3014:00-17:30(寒暑假及节假日服务时间另行通知)。

       4.其他咨询形式

       读者还可以通过意见箱、电子意见簿等渠道,提出想要咨询的问题,由图书馆工作人员负责收集问题并进行反馈。

二、咨询服务工作规则

       1咨询服务工作基本原则

       遵循科学、客观、实用、有效的原则,语言表达精练清晰,咨询结果准确无误,回答问题时不加入个人观点。

       2.咨询服务工作人员规范

       (1)素质规范: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和爱岗敬业精神;具备较强的理解、表达、沟通能力,为读者解答问题清晰流畅;具有较强的专业素质,熟悉图书馆资源及设备设施分布,了解各部门业务及服务分工,掌握图书馆规章制度和最新动态。

       (2)服务态度:举止端庄大方,接待读者咨询热情周到、认真耐心、尊重读者,工作中不掺杂个人情绪。

       (3)语言规范:接待读者时应使用礼貌用语、语气平和,禁用讽刺、挖苦、责备、埋怨和有损读者自尊心的语言;个别读者违反图书馆规章制度时,应耐心做好宣传解释工作,以理服人。

        3.咨询响应

       (1)现场及电话咨询,工作人员应第一时间及时、耐心解答读者问题;邮箱及电子留言簿咨询,工作人员上班时间每半天至少登录处理一次。

       (2)对于能够立即回复的问题,实行首问负责制。首个接待读者咨询的工作人员,原则上应解决所有咨询问题。

       (3)对于无法立即回复的问题,实行业务负责制。首个接待读者咨询的工作人员,原则上应及时将问题转交相关业务负责人,并向读者说明。相关业务负责人,原则上应及时与读者取得联系回复咨询问题。未能当时解决的遗留问题,业务部门负责人应跟踪直到问题解决后及时给予读者答复。

       (4)对于超出图书馆咨询范围的问题,需推荐读者到相应的部门咨询,不得置之不理。

        4.登记备案制度

       (1)对于实行业务负责制的读者问题,各业务负责人应做好详细登记,包括时间、内容、读者信息、解决结果、回复时间等。

       (2)工作人员接到读者对图书馆提出的建议和意见,应做好详细登记,包括时间、内容、读者信息及联系方式等,及时转交相应业务负责人处理。


© 2021 哈尔滨工程大学青岛创新发展基地
青岛哈尔滨工程大学创新发展中心
地址:山东省青岛市黄岛区桃林路1号
邮编:266000 邮箱:heu_qd@hrbeu.edu.cn
管理维护:哈尔滨工程大学青岛创新发展基地 技术支持:信息化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