图书馆借阅规则
一、校园卡借阅功能开通办法
校园卡由校园卡管理中心统一办理,全日制本科、硕士和博士研究生的校园卡书刊借阅功能自动开通,其他读者的校园卡书刊借阅功能需本人到图书馆230室办理开通手续。
二、日常图书借阅
(二)借阅范围:借阅书库的图书提供外借服务;书库内期刊仅供室内阅览,不外借,可馆内复印。
(四)借书时请当面检查,发现有污损、残缺等情况,应立即向图书馆230室工作人员声明并登记,否则在还书时发现以上情况,视为借阅人所为。
三、图书归还
读者应按期归还所借图书,还书处设在图书馆一楼北侧预约书柜、二楼南自然科学书库。
四、图书续借
读者在图书到期前10日内方可进行续借,每本图书只能续借3次,每次20天,续借期自期满之日起计算;已经被他人预约的图书不可续借。
续借方式:在图书馆主页“个人信息查询”处输入卡号和密码,浏览已借的图书题名列表,点击欲续借图书的续借按钮进行续借。
五、图书催还提醒
所借图书到期之日前三日,图书馆将通过E-Mail方式和微信推送信息方式向读者发送催还通知,自所借图书逾期之日起,图书馆将通过E-Mail方式和微信推送信息方式向读者每周发送一次催还通知。
“催还通知”仅是图书馆对读者的友情提示,读者有义务按期归还所借图书,以便其他人借阅。为了便于读者及时获取图书馆发送的预约、超期及其他提示信息,请读者在图书馆主页“个人信息查询”栏目输入卡号和初始密码(初始密码为读者姓名中姓的首字母大写+校园卡号)进入个人信息查询界面,并及时修改“读者信息”,留下有效的E-Mail地址。
图书丢失、污损、超期管理办法
一、图书丢失
读者因不慎丢失所借图书,应在到期之日前办理赔书或赔款手续,否则,办理赔偿手续时需同时交纳超期使用费。
读者可购买原版本(书名、作者、出版社和版本相同,印次可不同)或新版本(同一出版社的修订版,书名、作者须相同)图书,到图书馆230办公室办理赔书事宜,并交纳工本费2元。
原版本图书的读者,可到图书馆230办公室按照下列“图书赔款数额计算标准”交纳赔书款。 图书赔款数额计算标准:
1.一般图书按原价的4倍赔偿。
2.工具书、外文图书和馆藏只有两册的图书按原价的6倍赔偿。
3.馆藏只有一册及多卷(集、册)丢失其中一卷(集、册)的按原价的10倍赔偿。
4.对于没有定价和1989年以前出版的图书按页数计算原价。中文16开本每页8分,32开本每页4分;外文影印16开本每页1角,32开本每页5分;外文原版图书和彩色画册、图集不论开本大小,每页5元;各种精装本图书另加5元装订费。
5.办理赔偿手续后,如果在二个月内又找到原丢失图书,可凭赔偿收据来馆办理退款手续,并从赔偿之日起到退款之日止计算超期,按超期的相关规定处理;赔偿收据丢失或超过二个月者不予退款;
6.期刊丢失时比照图书丢失赔偿办法办理。
二、图书污损
(一)封皮封底破坏,平装每本1.00元,精装每本5.00元。
(二)归还的图书如有程度不同的污损、水渍、划道、乱写、书页破裂,但不影响阅读的,按原书价的20%-30%赔偿;对散装和掉页的图书收取装订费,平装每本1.00元,精装每本5.00元。
(三)若归还的图书存在被撕毁、缺页、开天窗和严重污损等情况,则按《图书丢失赔偿办法》相关条款处理。
三、图书超期
为保证公共图书资源的公平使用原则,对未能在规定日期之前归还图书的读者,将按以下标准收取超期使用费。
读者咨询服务工作规则
一、咨询服务形式
1.现场咨询
服务时间:周一至周五8:00-11:30、14:00-17:30(寒暑假及节假日服务时间另行通知)。图书馆工作人员在上班时间均接受读者的电话咨询。
2.服务热线咨询
服务时间:周一至周五8:00-11:30、14:00-17:30(寒暑假及节假日服务时间另行通知)。图书馆工作人员在上班时间均接受读者的电话咨询。
图书馆设立图书馆专项邮箱hrbeu_qdlib@163.com,通过电子邮件的服务模式,及时答复读者所提出的问题。服务时间:周一至周五8:00-11:30、14:00-17:30(寒暑假及节假日服务时间另行通知)。
4.其他咨询形式
读者还可以通过意见箱、电子意见簿等渠道,提出想要咨询的问题,由图书馆工作人员负责收集问题并进行反馈。
二、咨询服务工作规则
1.咨询服务工作基本原则
遵循科学、客观、实用、有效的原则,语言表达精练清晰,咨询结果准确无误,回答问题时不加入个人观点。
2.咨询服务工作人员规范
(2)服务态度:举止端庄大方,接待读者咨询热情周到、认真耐心、尊重读者,工作中不掺杂个人情绪。
(3)语言规范:接待读者时应使用礼貌用语、语气平和,禁用讽刺、挖苦、责备、埋怨和有损读者自尊心的语言;个别读者违反图书馆规章制度时,应耐心做好宣传解释工作,以理服人。
3.咨询响应
(1)现场及电话咨询,工作人员应第一时间及时、耐心解答读者问题;邮箱及电子留言簿咨询,工作人员上班时间每半天至少登录处理一次。
(2)对于能够立即回复的问题,实行“首问负责制”。首个接待读者咨询的工作人员,原则上应解决所有咨询问题。
(3)对于无法立即回复的问题,实行“业务负责制”。首个接待读者咨询的工作人员,原则上应及时将问题转交相关业务负责人,并向读者说明。相关业务负责人,原则上应及时与读者取得联系回复咨询问题。未能当时解决的遗留问题,业务部门负责人应跟踪直到问题解决后及时给予读者答复。
(4)对于超出图书馆咨询范围的问题,需推荐读者到相应的部门咨询,不得置之不理。
4.登记备案制度
(1)对于实行“业务负责制”的读者问题,各业务负责人应做好详细登记,包括时间、内容、读者信息、解决结果、回复时间等。
(2)工作人员接到读者对图书馆提出的建议和意见,应做好详细登记,包括时间、内容、读者信息及联系方式等,及时转交相应业务负责人处理。